程天霞私人调查
2007年7月,我丈夫参选,我通过诉讼离婚。经过法庭的调解,达成了一项协议:我们每人一套房子;12岁的孩子是我的。冉答应每年支付7200元,直到孩子成年。然而,冉只给了我一年的赡养费,以后再也不会给了。他解释说他有经济困难,只能给我这么多。2009年4月,我去向冉索要赡养费。这一次,他说他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子,都给了别人,所以他不会给他的孩子们赡养费。后来
我去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得知冉在2009年2月确实把他的房子转让给了他姐姐。我知道冉这样做只是为了逃避孩子的赡养费。我能干涉冉送礼物的行为吗如果真的有官司,法庭能支持我吗(黄觉)
[专家建议]
黄觉朋友:
冉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免费赠送给妹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最终得到了他自己的;身无分文;,逃避赡养费是错误和不切实际的。因为离婚后,冉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他的法律义务,这一义务应该得到履行。不履行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冉某当时不付款,就意味着他欠孩子钱,他和孩子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孩子是债权人,冉某是债务人。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您可以代表子女行使取消权利,以实施虚假赠与和真实逃债行为。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冉某无偿转让了该房地产,使其无法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你有权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撤销冉的礼物。
还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法律,你应该在知道此事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将支持撤销冉的礼物的请求。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再接受,孩子的利益将不可避免地丧失。所以
你应该及时提出撤销诉讼,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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