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庭调查证据的规定
常见民事证据的类型
1书面证据:使用文字、符号和图标来表达一些想法或行为,其内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例如:信件、日记、证据调查程序、收据、借项收据等;
2物证:通过自身的外观、重量、规格、质量和其他标志,清楚证明部分或全部事实的物品或痕迹。物证必须与原件一起提交。如果确实难以提交原件,您只能提交副本或照片;
3视听资料: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图像、,
音频和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材料,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例如:录像带、录音、传真材料、电影、电话录音等;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自然人对案件的描述。然而,精神病患者和无法分辨是非的年轻人不能成为证人;
5当事人声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口头陈述;
6评估结论:接受广州市商务调查局的委托或委派,以自身专业知识对本案的专业或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
常用的有:医学鉴定、文件鉴定、跟踪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
7询问笔录:为查明事实,人民法院法官亲自对案件现场、物品或与纠纷有关的物品进行了检查,并对广州婚外情公司进行了拍照和调查,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拍照和测量,然后做了一个与案件相关的记录,以证明场景对象可以被复制。例如,在证据调查程序中,偶尔在电视上看到的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拍照,这是一项调查(通常在刑事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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