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
司法机关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以证据为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很多方面,包括人证和物证。电子证据是一种物证。然而,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证据难以识别和收集,因此在审判案件中对电子证据的含义进行调查一直是一个难题。找到法网的编辑并介绍你。
1、 电子证据及其特征
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包括“视听材料和电子数据”。所谓的
电子数据“指电子形式的数据信息。重点是记录数据的方法,而不是内容。根据美国1999年7月通过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印度2000年通过的《信息技术法》的相关定义,电子形式包括一系列电子广州侦探收费标准、数字,电磁、光信号或现有形式。类似的表现。组成电子数据信息根据其携带的信息类型分为模拟数据信息和数字数据信息。前者使用连续信号,而后者使用离散信号。
尽管它们依赖不同的技术,但它们都是基于现代电子技术。它们是抽象的,人类无法直接感知。他们不仅要与一些媒体或设备一起产生证据,调查其含义,将其发送给广州市丈夫外遇调查公司,接收并储存,还要在媒体上展示,并得到人们的认可和认可。因此,基于电子数据的各种存在形式可以统称为电子证据。电子数据是各类电子证据的本质。它是各种外在表现的内在属性和共同特征。与传统证据相比,
电子证据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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